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组织简介
机构设置
地理位置
市内交通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公司动态
业界资讯
业务范围
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
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庆煤矿)
国家烟尘粉尘测量仪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庆煤矿)
煤炭工业重庆防爆电气检验站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安全仪器装备实验室
重庆市煤矿安全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煤炭工业重庆安全仪器检验站
业务指南
申办防爆证流程
办理防爆证资料送审要求
收费须知
检验业务协议书下载
常见问题
防爆合格证查询
产品介绍
人才招聘
行业资讯
公司动态
业界资讯
联系方式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资讯
业界资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9月6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一批)
(2013年9月6日发布)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05 23:52:18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
安标国家中心 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国防爆电气产品安全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